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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捐赠规则

长安大学图书馆接受文献资源捐赠规则

长安大学图书馆诚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公私各界人士、单位、机构捐赠图书,因受限于馆藏范围和空间,我馆有必要对获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纳入馆藏的图书,在进行捐赠登记后,我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或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为正式出版物,或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读者使用;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量以1-5册为宜。

5、长大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将入藏“长大文库”1册,其余复本将存放相关各书库或阅览室,供读者使用。

6、本馆缺藏的纸质期刊,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

二、以下条件的文献一般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3、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5、內有划线、标记、或批注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6、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7、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和不成套、不连续的期刊;

8、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长安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的处理:

1、捐赠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其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文献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也有可能因为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做下架处理;

4、图书馆有权在不告知捐赠者的前提下,对不予收藏的图书、期刊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书刊进行剔除。

5、对未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处理方法:

(1)转赠: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书刊,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2)淘汰:盗版、残旧及确无价值的书刊,直接淘汰。

四、联系方式

1、直接捐赠:捐赠者可将符合捐赠要求的各类文献直接送到长安大学图书馆图书采编部。联系电话:029-61105771

2、寄送:邮寄可按以下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 逸夫图书馆图书采编部。邮政编码:710018

3、批量捐赠: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图书采编部联系,我们将派专人上门接收。联系电话:029-6110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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