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

27

关于对2024级新生及在籍学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缴纳的重要提示...

各2024级新生及在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我校202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通过2023年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2024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 (考试院)查询。一、关于学费缴纳1.学校2024级及在籍学生学费缴纳工作尚未开始。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学习期间,除学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缴纳由学生本人缴纳,任何教学点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代缴。二、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教学点名称年级学年层级专业缴费标准(......

2024-1

10

长安大学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对往年已备案为“保留”的23个校外教学点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10日-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至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最终备案结果以教育部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联系电话:029-62630341附件: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汇总表 ......

2024-1

04

关于2024年度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拟新增校外教学点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文件精神,经过专家考察、评议,我校拟新增“长安大学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点”等8个校外教学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4日-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至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最终备案结果以教育部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联系电话:029-62630341附件:拟新增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汇总表 ......

2023-12

08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催缴学费的通知

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根据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缴费系统后台显示数据,截至2023年12月5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级至2023级学生仍存在欠缴情况。高等继续教育非义务教育,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为了维护学校、各校外教学点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继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降低欠费率,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现对高等继续教育学费欠费进行催收,欠费学生名单及金额见附件,请各校外教学点积极配合学费清缴工作。......

新疆交投养护集团道路沥青材料应用技术专题研修班顺利开班...

1月8日上午,由新疆交投养护集团主办、新疆交投丝路慧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办、我校承办的“新疆交投养护集团道路沥青材料应用技术专题研修班”在交通科技大厦顺利开班。新疆交投丝路慧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鹭、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涂帅出席开班仪式,学院相关老师及全体学员参加。仪式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崔合月主持。 仪式上,涂帅代表长安大学对全体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长安大学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基本情况。......

2024-01-10阅读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青年干部研修班在长安大学顺利开班...

1月8日上午,由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我校承办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青年干部研修班”在我校南校区北院顺利开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余红印、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张利萍、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涂帅出席开班仪式,学院相关老师及全体学员参加。仪式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崔合月主持。 涂帅代表长安大学对全体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介绍了学校的发展历史、......

2024-01-08阅读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和建筑系党支部开展“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专题学习...

为提高党员对宗教政策法规的认识,提高辨别非法宗教的能力,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等有害思想的渗透侵蚀,2023年12月12日下午,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和建筑系党支部开展“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专题学习。会议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书记涂帅主持。涂帅从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特征、危害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三个方面进行了宣讲,督促党员积极引导群众远离极端思想,共同维护校园稳定和长治久安副院长杨学军从宗教渗透的定义、......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项目简介...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继续教育学院特面向广大在职人员开设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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